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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2005年买有房产一处。自己办有一所培训学校,真实是办学时间是2004,办下证来的时间是2005.我和老公从2003年谈恋爱,2006年办酒席,2007年拿结婚证。2003年毕业后他一直没有找工作,后来我办好学后他2005年开始加入学校帮我忙。结婚后2009年由于我有外遇提出离婚,后因家人施加压力,未离婚。我老公掌握了手机短信证据。后来我老公提出离婚,他要挟说如果不按他要求离婚就把事情闹出去。于是只得我把学校转给他,并且还必须在学校上课,他每月给我5000元。离婚时按这个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如果我提出重新审判,我想知道,手机短信,能算证据吗?并且,如果我用录音的方式引他自己承认当时是他要挟,能够重判吗?还有学校每年盈利20-40W,但是账面上是不太盈利的,不过可以通过学生数量算盈利情况吗?

婚姻家庭
2010-03-26 14: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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