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2初我曾报过一起强奸案。当时由于警方说一对一的案子证据不足不好定罪.我们便私了了。那男子给了我4千元作为赔偿。要求我不在追究。因为他是某大学教师。说为了给老婆好解释。便要求我在私了协议上签下了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反悔报案(但他不得反告我诬告,否者协议无效)等字样。我当时心想反正都告不了。这事也只有不了了知了,结果今天警察局打电话来说哪男的又被抓了。3月另一女子告他强奸。想让我去警察局找质料。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象这种我已经和他私了了。而且还签下了自愿的。我要是去警察局协助调查或做证什么的。会不会有牵连哟?说我做假证或者还在追究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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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是如实讲明情况,不会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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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据实作证,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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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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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