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990年左右,我家有一独厨,爷爷奶奶家有一独单,均为公产房,通过房屋置换,搬到一起(2室一厅公产房)居住至今。爷爷奶奶有2儿1女,我爸是老大。奶奶已过世,爷爷健在。20年来一直是我爸妈照顾爷爷奶奶,刚搬到一起的时候房子是我爸的名字,爷奶也口头说以后这房子就是我们的,后来因为爷爷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等优惠,所以把房子换成爷爷的名字了,现在爷爷糊涂了,姑姑和叔叔都在盯着爷爷死后要分这个房子。
请问:1.我们现在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此房产应该如何分配?2.因为我在外地,希望过几年把父母接来同住,那爷爷的赡养问题和房子的问题就需要解决好,不想留后患,请各位给点建议,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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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有证据证明你们曾经用自己的独厨置换的,这样会有利于你们。最起码也能在扣除你们应享有的份额后,其余再均分。实践中一般由占份额较大人继续承租,给其余继承人适当补偿。
在不影响老人拿低保待遇的前提下,最好让老人写份遗嘱并做公证,那样就比较稳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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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你们的份额剔除,在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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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继承权,要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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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产房由你父亲、姑姑和叔叔中的一人承租,给另两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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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是公产房产承租人,其死亡后由子女进行处理,因为你父母对此公产房有较多投入,在分配时应占有更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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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