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95年结婚 97年生一女儿 98年他单位分给住房一套 属公产房 租赁 租赁人:前夫 99年我们离婚 法院判该房由我们母女居住 他住房自行解决 此间该房租金等一切费用由我们承担 后我们先后再婚 现在该房要拆迁 (房子已拆 是我办的验房等手续) 我想要得到拆迁补偿 但他不给 请问我有权争得该房的相关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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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没有处理该公产房的承租权问题,只是对居住权做出暂时性的规定,则现在你们可以重新确权,再按比例分配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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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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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你使用,那么就是你的财产,你应当得到拆迁补偿费,如果被他冒领可以找他要求返还,如果拆迁部门违法将拆迁款领给他,也可以起诉拆迁单位要求支付拆迁费。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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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的判决你现在是房屋的承租人,你有权得到拆迁补偿。关于拆迁款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杨培律师
联系电话:1392009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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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