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下午三点多单位说不能胜任工作把我辞退,当天交接,但是交接手续繁琐,28日交接完事。但当时没有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说是节后办理。正好适逢十一假期,我于28日就会老家了,10月8日才回公司。在职期间我一直在公司居住,因为没有找到合适房子就一直在公司居住10月17日认识经理说要我搬走我,立即于10月19日。
公司现在向我提出要我支付22天的住宿费用2200元。
但是我离职时也没有告诉我要立即搬离,我节后回来一直到10月17日也没有人通知我要搬走。
到10月19日我搬走时也没有给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我该怎么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