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9年9月7日开始任职于电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在电白),任主管。负责广州市**开发谈判。在之前进公司的时候我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提成是按销售额2%给我提,公司答应三个月后购买社保,我要求公司签合同,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与我签合同。
试用斯后基本工资从12月从起调至2800元/月,提成不变还是按销售额2%提。但是到12月19日的时候,公司说制度修改了,说迟到一分钟要扣一块钱,上班没打卡按矿工处理,而提成要按回款2%来提,但之前的制度不是这样的,但现在又说之前这些都不管用,没打卡的按矿工。所以我在12月30辞职,12月31日交接后,我打了一份离职证明,公司也加盖了业务专用章.但在1月11日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还是说要按照12月19日的制度来执行,但我只是在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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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如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如不是违法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的,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案件委托可以协商成功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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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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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