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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人员接到产业科张科长电话过去结账收取支票,但去后确被通知改为贷记凭证,因几次催讨未果,发生言语纠纷,并被我公司人员打了一记耳光,后对方报警,但通过调解,我方赔礼道歉,对方也不予追究,且并未作任何笔录,事发一周后,对方通过派出所打来电话要求赔偿眼镜,我方当时就提出帮其修复,我方理赔,但是被其拒绝,现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配了一副新的眼镜,我方连知道都不知道,并要求赔偿眼镜款2000余元,我想问现在派出所重新要求笔录是合法的吗?而且我就这眼镜赔偿款应当做出什么回应?

债权债务
2009-01-06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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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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