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土地的承包人,现在是别人在上建立工厂,我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工厂与我没有签定任何的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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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31577417,具体是这样的:刘**以个人的名义与本村签定了50年的土地使用承包合同,原所在公司在其土地上建立工厂,但工厂的法人代表并未与刘**或该村签定任何使用的协议或合同,但合同上的章是迁安大壮纸业有限公司,实际该公司为迁安市大壮纸业有限公司,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所盖的章并非为该公司所有,是个作废的章。请问该土地的使用权是刘**还是迁安市大壮纸业有限公司?如归刘**该如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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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如果没有你的允许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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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就是关于章的问题,当时签定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的章是迁安市大壮纸业有限公司出示的章,但那是作废的没有法律效应的,在这种情况下该土地的所有使用全是刘**还是迁安市大壮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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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刘的,他自己的土地,不存在收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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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都告诉你了吗,跟章没有关系的,还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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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