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09年4月4号卖了一套期房的商品房,签合同时,我问售楼部关于地下室的问题,售楼部说等交房时才卖地下室。轮不到一家一户,可买可不买,可今天售楼部打来电话说必须的买,基本上是一家一户,而且他们规定了价格,地下室的位置,什么样子的我们都不知道,他们只说公摊百分之50.现在我们觉得不合理不想买。请问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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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原购房合同没有约定买地下室的,可以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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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买,商品房合同当中没有此项,可视为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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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对地下室问题没有约定,你可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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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不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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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