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10月开始,在一家旅游公司上班至今,已经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保险等;现在公司派我外出跑业务,我不想去;我想主动辞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吗?可以的话,怎么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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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各项社保费用,要求其支付08年2月到08年12月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如需详询或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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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如果你工作到2009年底,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为2个半月工资,以及2008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如需要律师代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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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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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公司主张: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11个月工资的补偿。
2、各种社保费用的缴纳。3、向劳动部门投诉,如公司开除你,又可要求2个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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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