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拖欠了员工几个月的工资,2008年3月在法院立案。由于公司资不抵债,法院回应说要把公司地皮拍卖掉才能偿还员工工资。从立案到现在已经近2年了,据说地皮还是没能卖掉,我们的工资也就始终没有结清。我想请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一直坚持定期拍卖地皮,知道把地皮卖掉,还请欠款;还是这么长时间过去了,法院也就不了了之了?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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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这是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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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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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是两回事,卖不卖地和案件的审理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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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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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未完毕,不会不了了之。
2、你们作为当事人,要跟紧法官。
3、建议委托律师与执行法官沟通。
4、如果法官枉法,可以进行投宿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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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