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所中学的副校长,前段时间,校长说学校资金需要周转,学校问社会人员进行借款30万元,让我进行担保,债务人为学校,用途为学校资金周转,并且有学校的财务章,我负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将30万元钱直接转账到我们学校出纳的个人账户上,出纳没有将这30万元转入学校的账户,出纳提出这30万元直接给了校长,校长没有任何借条。现在,校长拿了这30万元逃跑了。现在,债权人要起诉我,问我拿钱。请问:这个担保成立吗?我担保的债务人是学校,可债权人的钱没有入学校的账户,就一张借据,能说明学校借款了吗?而且打入出纳账户的是28.5万,我担保的是30万,我对这28.5万有担保责任吗?(还有1.5万作为利息直接扣了)如果没有担保责任,我还有其他的民事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8-12-29 10:46: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