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06年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产局也备了案, 可开发商又将该房产转卖给了第三方,并且第三方已将该房产投入使用, 我该如何取得合法权益?
开发商跟房产局说, 我们签的购房合同, 名为买卖合同, 实为抵押合同, 事实也如此, 2006年开发商向我借款, 以该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到期(至今未还款)未还款, 而且开发商并不准备偿还借款, 我拿着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到房产局办不了房产证, 所以才请教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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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借款。房子硬要不太现实了。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本律师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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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相关材料到办公室,经审查材料后给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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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合同到律师所,让律师帮你研究解决方案,维护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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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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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