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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7月15日在集团事业本部任职做员工的,到2005年10月份转职员,在这期间公司2004年才为我买保险,2006年4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截止2008年3月31日),然后2007年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基本保底工资930元),但在2009年9月份由于部门合并的原因,动态到人事部后要把我转为员工岗位,还有我现在所拿到的基本工资900元,但是我现在想离开企业单位,就是不知道怎样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拿到企业应付的补偿金,急!急!急!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09-11-22 13:28: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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