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8号至今在事业单位做保洁工作,期间签订了四次书面合同后就没有签了,今年满52岁,已在公司做了十多年,由于进公司时已超过交社保的年龄,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也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现在想退休向单位提出辞职,但在2007年时单位在没有给我思考的情况下要求我签下了辞退书,说是签了之后可以继续做不会有任何影响,在没有任何法律常识的情况下,我签下了辞退合同,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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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可以要求并可要求08年起双倍工资等补偿和经济补偿金。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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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之前的社保就可能已经过了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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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了辞退合同,对你还是有点影响的,具体的要看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或法官怎么看。根据目前情况,我认为,你与单位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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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