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工作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单位没有向有关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本人已经辞职,按照劳动保障,单位应向我本人赔偿多少保险金??如何计算!!(大概数据就行!!)
另外,在没有签订合同期间单位有超时工作现象有6年时间,次现象发生在08年之前,我能否对单位超时工作要求补偿,大概金额是多少??如何计算??(大概数据即可!!)
有老各位,先提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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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工资: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标准工时下加班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问题: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未上社保问题: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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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支付没有签定合同的双倍工资,保险要根据你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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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加班都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具体数额得根据你的工资计算。如果你的辞职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你还可以要求每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单位是否向你赔偿保险金得看具体情况,一般只能要求单位补缴。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的事情相对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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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社保。建议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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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