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店做生意的,前些天因为一点小事与邻家店的老板发生一场纠纷,对方声称要来报复我,我开始以为是吓唬我,没在意。 可过了几天,我下午6点半关门后,就骑着电动车回家,在离我们家不远的一个小巷子,我拐弯的时候,突然出来1个人,故意往我车上撞,然后就说我撞到他了,嘴里还骂骂咧咧的说:你等着,然后就出来几个人,就开始打我,打完就跑了。然后我就报了警,警察过来后,我就讲明了情况,说有人报复我,可警察说:你说是他找人打的你,你刚才也没有看到他,也没有其他目击证人看到他在现场,打你的人也跑了,你现在没有任何证据,现在只能认定这是由于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案件。 请问警察这种说法合法吗,我又该怎样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