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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劫过程中,被害妇女说:“小伙子,你不要杀我,你想干什么,我都配合!”在该妇女的暗示下,小李邪念顿生。遂将其拉入草丛中,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抢了她的手机和钱包逃跑回家。因为被害人的语言引逗导致嫌疑人临时生出抢劫的动机。是否构成强奸罪?如果是,被害人的话可以作为从轻情节吗?

刑事案件
2009-10-22 18:19:0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仅根据被害人的这句话,又是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属于自愿,还要结合公安侦查到的其他证据才能认定不是强奸。但这可以作为从轻辩护的一个突破口。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建议聘请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和辩护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
  • 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害人的同意实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是不敢反抗,发生关系不是被害人的自愿的,是违背其意愿的,故是强奸。
  • 构成了强奸罪,该妇女上述话语在法律上不能证明该妇女自愿或暗示性行为,被害人不能从轻发落。但是好像强奸已婚妇女和强奸未婚女性刑期不一样(听说的,我觉得我国法律对强奸和拐卖人口的刑罚太轻了)
  • 你好,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
  • 构成强奸罪。
  • 构成强奸罪
  • 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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