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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父亲将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某村的一幢老式楼房卖与非本村居民黄某(现已过世,现此房由其配偶居住),此房产产权为我父亲,土地使用权为村集体所有,未过户。当时交易价为二万八千元。我母亲当时未同意此交易,未在双方签订的简易合同上签字。现在此房可能要拆迁,请问律师,1、此合同是否有效? 2、我父亲是否仍作为房产所有人,享有拆迁赔付相关权利? 3、与黄某配偶如何解决后续事宜? 百忙之中,给予解答,不胜感谢!

房产纠纷
2009-09-24 16:07: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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