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中了一套房屋,现在我和该房屋的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要求原房主为我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得知原房主在和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又把房屋抵押给银行,请问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我要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即必须保证所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包括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但买受人明知的除外。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转让合同认定有效,但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因此,出卖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再行出售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请求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
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
-
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
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向房主主张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