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98年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手续合法.因为家庭无硬劳力,故将其中耕种及其不便的5分多地口头委托外人代耕.至2002年,我姐出嫁(但户口未迁),我妈病逝,我因上学户口外迁,并在外打工.同年8月村委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调整了部分土地,并将我家委托外人代耕的那5分土地收回.直至09年8月份我才在小队分地册上得知村委会收回了我那5分土地.请问村委会有权收回我的承包地吗?我将通过什么途径收回我那土地,维护自身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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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退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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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你的承包地,关键还要看你目前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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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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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