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11月份与濮阳市**置业有限公司鉴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明年11月竣工交房,因购房时对该房了解不够,错选了一套位置背阴的,现在想调换成朝阳的,经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到工地实地查看该房后,又发现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出入太大,因此,想退掉房子。据了解,此房尚未经开发商申请登记备案,合同上也没有标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请问律师,这种在开发商没有申请登记备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能否要求退房?如果不能退,可否要求给予调换?
-
如果面积跟合同上写的出入较大的话,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也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调换
-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
1、在一审判决前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买卖合同无效
2、可以退房
-
在一审判决前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买卖合同无效 2、可以退房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