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门面出租,由亲戚代为处理出租事宜,2007年3月2日亲戚以我的名义与租方签订了5年的租约,合同由租方写的,没有付给房东任何订金且没有注明如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多少,只注明了违约需赔偿一定的违约金。此门面租金为8500/年,因为租金太低,现房东想毁约,请问需要支付给租方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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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违约金的约定,房东违约并不影响你提出其他赔偿损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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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虽然合同上的名字是错的,但一直以来是你在履行此合同,所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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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的违约金约定,所以视情况而定了,具体可电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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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