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大家好,我和我老婆04年结婚因感情不合,婚姻家庭破裂于07年分居至今。在此两年间我向本区法院提起上诉两次均被博回,如今我在次起诉法院判离吗。再有我住一处两居室企业住房在2001由于我父亲过世,过到我名下的我和父亲同一单位。此房至今也没买产权,我是承租人。请问如判离此房是我婚前财产吗。高法96年公产房承租的规定还有效吗。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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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2、对于前两次的诉讼,最好由律师查阅庭审笔录,以知详情,然后再做预测
3、此房非婚前财产,除高法规定外,还有天津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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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房产问题因为你婚前所获得使用权,不存在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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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产房是婚前过户到你的名下,不属于夫妻财产范围,离婚时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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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起诉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房屋为企业产权,应当不会分割。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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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