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三十几岁的女士,我的丈夫于四年前失踪,我们是1999年结婚的,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丈夫母亲的一间老式四间共用厨卫的使用权老房子,我婆婆于二十年前因前夫去世后改嫁后与现在的丈夫共同居住,我现在没有房子,而且我现在住的房子承租人是我婆婆名字,而且这间房子只有我婆婆一个人户口,而且我跟我丈夫又没有生过小孩,请问我现在也没有去报丈夫失踪,因为我担心我和丈夫婚姻解除后我无地方住,我婆婆曾口头答应把我现在住的这间房子给我的,请问各位律师我能通过什么方法得到这个房子的承租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