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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原是一个国有企业,早1997年通过人人持股变为人民企业,2002年企业将工人的股金退回,股权集中到几个大股东手中,企业又变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改制虽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但改制的具体方案并没有与代表见面商谈,会上只强调通过改制可甩掉包袱(通过改制可免掉外债),他们几个股东只是买断经营权,我们全然不知改制的真实意义,当时通过竞争上岗,少部分人下岗进行了清算,大部分人留下重新签定了劳动合同,别的没有任何手续,不知道有身份置换金,我们重新上岗的工人一直认为我们的职工身份不变。因厂里业务极其不足,季节性一年上四五个月班,上班期间一天12个小时,计件工资一小时1.5元,上班没有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放假在家没有一点生活费。改制后我们的养老金保险,公司一直未上缴劳动部门(我们的个人部分已在工资中扣除),直到2006才为我们实行医保。现在厂区拆迁我们全体职工强烈要求破产清算,董事回答2002年就已经破产,这个企业已经是属于我们几个董事的民营企业,这时我们工人才知道改制的真实,我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企业应如何与我们清算,我们应得到怎么样得经济补偿。

公司企业
2009-07-13 18: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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