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 和一名男子 在短期内有着短信和电话来往 后来有一次说出去坐坐 结果这个男人把她带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然后这男人在我这个朋友不情愿的情况下 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请问您这可以算做强奸吗
后来由于我这女朋友 怕报案回给自己带来不好的影响 因为她是个离婚的单身女人 后来就忍下了 也就和这男人保持了近一个多月的这种关系 在我们的劝说下 她决定报案 还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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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被强奸后马上报案,对方的行为是构成强奸的,但是在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又保持了一个月的关系,对方的行为就不能构成强奸了。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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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时没有报案,而且维持了一个多月的关系,所以很难认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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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太晚了,无法搜集到强奸的证据,很难认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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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无法成立强奸罪。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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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妇女意志而发生性关系,可认定是强奸行为,但男方通常伴有一些暴力或胁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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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种情况很难认定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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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报案为时已晚,并且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虽女方不情愿但也没有使用暴力等强迫,也就是那种半推半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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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了近一个多月的这种关系,不能再构成强奸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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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证据证明男的有暴力行为。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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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