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签的合同,2009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因为我不同意调岗,所以公司要解除合同,请问赔偿金还是补偿金要怎么计算?能说的详细些吗?工作年限是从2007年5月到解除合同日期即2009年7月吗?就是2.5*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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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期间是自你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
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金计算按照以前法规计算(也就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法)。
3、鉴于你的情况属于单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的,因此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2倍。
4、另,公司还需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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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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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经济补偿,五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工资比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以上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标准;如果没超过的,按你自己的工资为标准。(回复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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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同意解除合同,不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就是5个月的工资,你同意解除合同是2.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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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以前的共为1.5月,按07年平均工资计算;2、08年以后的共3个月,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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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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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首先,在这种情况下,你先不用提解除合同的事情,让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赔偿金;其次,赔偿金数额是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你的时间是两年零两个月,你可以得到的经济赔偿金数额是你五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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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