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早上好!我有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想咨询各位,事情经过如下:本人是深圳某公司生产线的一名班长,今年2月10号发1月份工资的时候,发现工资单上就少了350元底薪。经电话咨询公司人事部其说法是我的班长补贴被取消了(注:公司内所有的班长补贴均为350元)但是我从1月份一直到现在还是做班长的工作。请问未经过本人同意公司私自将员工的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注;当初签定的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是以薪资单为准。另公司每次发薪资单时都要求员工签名确认,从1月份到现在我一直都有签名。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认为本人同意降工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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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最低工资是以薪资单为准”没有效力,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应先征得劳动者同意,若未经劳动者同意,你即使在工资表中签了字也不能视为你已同意。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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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不会违反劳动法的,今年不一样呀老大?金融危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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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是违法的行为,不能认为你同意降薪,可来电话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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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及签名来看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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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违法。你可立即电话联系我,我可指导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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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