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2008年7月1日签的合同,本来在从事线路方面的工作,现在公司要求我从事射频方面的工作并要求上晚班,因为这两个工作岗位是在一个组的这样算不算调换岗位,要是算的话员工不同意公司应给予多少赔偿
-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具体描述了。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你就只是从事线路方面的问题,那你可以拒绝更换工作岗位。安排你从事其他岗位,你不从事,不涉及赔偿问题,安排你从事其他岗位,你从事了,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协商变更,也不涉及赔偿问题。如果安排你从事其他岗位,你不从事,而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才产生赔偿问题。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除非你因此辞职,那可以要求对方支付1年本公司工龄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等
-
如果你不同意的话,公司是不能调的,只能按照劳动合同履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