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计量生产制度。底薪为1000元。(条件是每月要完成产量2000个)。不计数节假日,不计时间,加班费完全看生产量。如果那一个月没有完成产量,还会拿不到底薪。(我重点是想咨询一下加班制度是否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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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该数量的来源是否合理,如果在普通情况下正常工作时间一般技术水平可以达到那么认定为合理。然后确定就超额部分工资计算是否合理。至于加班问题,如果完全自愿,并且前两个数字合理那基本没有问题,如果强制加班加点而工资计算和平常一样就涉嫌违反劳动法了,可以找工会部门于厂方协商或者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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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必须合理确定定额,超出定额的部分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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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已问过多遍了.计件工资要制定合理的定额,超出定额部分后,再安排休息日工作就属于加班,没有超出定额的,即使休息日安排生产也不属于加班.你需要搞清楚的是你们的定额是否合理,合理的定额应当以技术水平及熟练程度中等的人在八小时内能完成多少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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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