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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企业员工,与企业签定了合同。企业对外租赁后。我与租赁企业又签定了合同。这样有了两份合同。 2004年我与租赁企业解除了合同。2005年3月我从原企业拿走档案。没有解除合同。到了新企业。2006年原企业破产。有原租赁企业职工的补偿金。为什何没有我的。和我们同在一个企业的其他员工,只是档案在原企业,却有他们的。

刑事案件
2009-05-27 2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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