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份我开车撞人了,交警认定我为全责,现在伤者家属马上要去法院起诉了。我保险很全(有交强险,和不计免陪)。请问,法院会判保险公司全赔吗?我期间共垫付医药费54000元,其中15000交到事故队的,剩下的直接交到了医院,票据全部给伤者家属了,他们给我打了个票据收条)。请问,我垫付的这些钱要怎么拿回?是要法院一并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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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办过几件交通事故案件,你要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交强险可以直接判决给付。你已交的医药费可以要求冲抵,等案件结束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商业险那块。受害者索赔一般会多计算很多费用,可能你的商业险都不一定够赔,故委托律师对受害者的不合理费用予以抗辩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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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判保险公司来赔,超过部分,你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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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垫付的钱,属于交强险范围的,法院会一并处理。超出部分,可由法院判决后,你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者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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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告了保险公司,你医药费的一部分会由保险公司赔付,超过部分需要你自己承担。可以要求法院在处理时一并做出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或者由你承担的部分的明确划分。详细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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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你承担,你承担后可向保险公司理赔。你已付数额如超过你应付部分可在保险公司给付时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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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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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