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找法网 2018-07-02 银行 58人阅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是什么?商业银行能否当保证人?什么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什么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介绍。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那么,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多少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银行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总额与该行的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第八...
双方当事人在成立债权债务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资格是有条件的,银行是一种机构,那么,商业银行能否做保证人?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我国法律没有对商业银行能否自愿做担保人做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只要该法人具有清偿能力就可以做保证人。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因此商业银行只要有法人资格、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出于自愿就可以作为保证人。当然,在现实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总行具有法人资格,各支行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行和支行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超过其授权的保证无效。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信用放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种资本放款。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包括现金资产业务、信贷业务等。那么,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信用放款信用放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种资本放款。1、普通借款限额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2、透支放款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3、备用贷款承诺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那么,什么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分为以下九大类: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一)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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