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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延迟

2012-02-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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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求各类银行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原则上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标,给予了2年和5年的过渡期。

  原计划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至今没有正式出台,市场认为严厉的监管政策正在悄然转变。据报道,《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望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银监会正在对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资本要求将比原来宽松。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消息准确,这意味着至少今年上半年银行的资本压力将得到缓解。

  2011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参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为实现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统筹兼顾,《办法》要求各类银行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原则上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标,给予了2年和5年的过渡期;对于个别有困难的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可适当推迟达标期限,但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5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8年底。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多家机构预计,若按此全面推行,银行业资本缺口将达到4000亿元以上,最终使资本市场承压。 据此前报道,2011年下半年以来,监管机构已与银行多次座谈,将在最终文件中适度吸纳商业银行提出的建议,对一些指标进行调整。比如,将超过150%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降低为“超过100%”。

  中信建投报告指出,如果超额拨备果真转增资本,按照2011年中期数据测算,16家上市银行的资本额将增加1800亿元,平均提高资本充足率0.45个百分点,其中,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的程度最大,四大行可提高资本充足率0.43-0.75个百分点,其他上市银行可提高0.14-0.47个百分点。

  该报告认为,2012年,我国经济增长中枢在下移,银行监管环境自然需要放松,尤其是资本监管在放松。已有政策松动包括:2.5%拨贷比监管推迟实施,超过100%的拨备覆盖率可转增附属资本,汇金降低4大行分红比率5%等。监管层还将继续借助分子策略和分母策略来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再贷款压力。

  中金公司也曾表示,推迟新规的出台显示银监会换届后对以往监管政策“微调”的态度;今年的监管政策将不会延续收紧的方向,而是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适时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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