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的仲裁

找法网 2018-06-22 仲裁 95人阅读
争议的仲裁
争议的仲裁是指因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以及商事争议等请求仲裁,以解决纠纷。那么,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是什么?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在工作时,因为工作问题跟单位产生争议,比如工伤认定等问题,那么属于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撤销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时间限制吗(一)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
对于劳动争议问题,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其中一个便是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提交相应的材料,那么,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相关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3、当事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对于劳动争议问题,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对此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且,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能否反诉,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动争议仲裁可以反诉。所谓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一、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特征(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的条件(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2)、必须是在案...
对于劳动争议,可以按规定走劳动仲裁程序,不过,按照劳动仲裁规定,有法定的程序,并且要遵守劳动仲裁必要的原则。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
对于劳动仲裁,当事人依法申请的,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只有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才可以接受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是什么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江苏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我们知道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在劳动纠纷中,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并且,不是所有劳动争议都可以仲裁,有一定的范围规定,那么,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具体包括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对象范围和案件范围两个方面:从对象范围来看人事争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上述受案范围,均属可以申请受案范围。劳动仲裁受理...
对于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纠纷的,可以积极申请劳动仲裁处理,但是申请仲裁时,要确定劳动仲裁的范围,不是所有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那么,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劳动仲裁的组织形式:《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劳动仲裁应依据的程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如下规定: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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