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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拒绝更名怎么办

2020-04-14 11: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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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对自己名字不满意会选择去申请改名字,改名字是需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的,孩子更改姓名,根据实际情况写下改名原因。申请改名字派出所不一定同意。那么,派出所拒绝更名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派出所拒绝更名怎么办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

  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但公民更名时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

  1、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

  2、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

  3、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

  4、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二)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

  主项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更正20个工作日)办结,非主项更正人口信息当场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派出所拒绝更名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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