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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租房合同无效情况

2013-07-26 17: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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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租房合同无效情况,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处理租房合同无效情况应该按照我国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具体到房屋租赁这种情况,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另外,如果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对于房屋占有期间的费用的规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对于在房屋出租时的损失认定,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况: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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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处理如下: 1、卖方返还房价,买方返还房屋,由于买方装修增值,卖方可适当补偿房屋;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开发商的恶意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生效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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