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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有公房承租权怎么办

2013-07-03 14: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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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均有承租权可具体分为四种情形: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作出补偿

  在双方均有承租权的情况下,且双方都主张承租权的,具体应判归哪一方应参考以下因素: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身心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取得代管房或自管房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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