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劳动者维权注意的时限要点

2018-05-17 11:01: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该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劳动者进行维权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劳动者维权需谨记的时限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维权需谨记的六个时限: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

  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6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