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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合同的坏处

2020-04-01 14: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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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用工关系中,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之分,实践中常见的是全日制用工,那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非全日制合同的坏处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全日制合同的坏处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给二倍工资的。

  但非全日制用工就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而不用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不存在着二倍工资的风险。

  2、企业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很多情况下,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依据企业的法定过错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是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但是,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企业只要不想继续使用这个非全日制员工,企业就有权随时通知员工终止用工,而且还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另外,即使企业存在着法定过错(比如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员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的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一样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这样一来,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企业用工潜藏的经济成本,大大减少了。

  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条件

  (1)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非全日制合同的坏处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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