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吗

2018-07-03 11:21: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吗?在实际中,我们都知道很多公司的年报是需要审计的,因为关于这个国家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要求着的,如果没有审计是不可以的。那么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吗?找法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吗?

  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吗?不需要。

 上市公司半年报需要审计的情况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

  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是审计的对象,也就是审计的内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代表着被审单位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如会计资料)的真实公允性的一种看法。

  收集和评估证据

  证据是审计人员用来确定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真实公允性的各种形式的凭据。收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从一定意义上说,审计就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鉴定、综合和利用审计证据的过程。

  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不偏不倚,实事求是,这是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审计人员只有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作出审计结论、报告审计结果,才能达到审计目标,也才能使审计工作令审计意见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所制定的标准是审计的依据,即判断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与否、经济效益如何、经济现象真实公允与否的尺度。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居间协议书
内资股东 9999人浏览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居间协议书
上市公司年报的可理解性研究
什么是上市公司 9999人浏览
上市公司年报的可理解性研究
上市公司代持股协议范本
代持声明 9999人浏览
上市公司代持股协议范本
需要补税,怎么避开
法律分析:补税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到期补税,指纳税人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    2、错征补缴,指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因计算失误、工作疏忽所发生的少缴或未缴税款需要补缴的情况;    3、违章追征,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欠税、漏税等行为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或未缴税款及给予罚款处罚的情况;   补税也称为“追税”,是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漏缴或少缴税款而令其补缴税款的行为。补税按性质不同,可分为纳税人自觉补税和税务机关责令补税两种情况。 (1)上年有收入但未预缴申报,需要在年终补税。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3)上年预缴申报时,超额享受扣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商品房的契税计税依据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