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保险代理人的可以全权代理吗

2018-11-15 11:31: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我们知道,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保险代理人,代表自己从事保险活动,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保险人有法律约束力。那么,保险代理人可以全权代理保险人吗?今天,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保险代理人可以全权代理保险人吗?

  保险代理人不可以全权代理保险人,需要在权限范围内活动。

  二、保险代理人的权限是哪些

  (一)缔约权

  不同种类的保险代理人的权利范围不同,投保程序和核保程序不同的对代理人的权限也有影响。笔者试按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论述代理人的缔约权。

  1、缔约权内容的差别

  (1)财产险。

  (2)人身险。

  2、存在的问题:表见代理的情形

  如果有一定的客观事实,足以使投保人信赖其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有缔约的权限时,基于表见代理的原理,仍应令保险公司负授权人的责任,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实务中,a保险代理人如持有保险公司的招牌、图章、保险单、印有公司名称的信签、或其他的公司重要文件时,投保人足以相信其有缔约权,且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形下,保险人须负有实际授权人的责任。b如保险人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而没有表示异议,保险人也须负实际授权人的责任。c如保险代理人原本有某种范围的代理权,后来代理权遭到保险人的部分或全部撤销而受限制或丧失,为保护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保险人应负原授权人的责任。d保险代理权的代理人在无权的情形下擅自与投保人签定了保险合同,投保人按约交纳了保险费,此时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有权索赔,善意第三人根本不知代理人无权签约,保险人接受保费,视为默认合同效力,应承担保险责任。

  (二)受领权

  1、告知义务的受领权

  (1)内容

  保险代理人可以代理保险人从事保险业务,自然可以在订立合同或执行业务时,代保险人询问有关事项,投保人应依法如实告知,且所知悉的事实或所接受的告知事项对保险人本人直接发生效力,保险代理人知悉的事实视为保险人已知悉。若代理人没有告知受领权,其作用大打折扣,其展业会遇到很大困难,代理成本也会加大。限制其所知悉的消息直接归属于保险人,会极大地影响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而且会违背代理制度的本质。

  (2)代理人受领中的免责情形

  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表现对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的履行程度有着很大影响,这种影响的关键是看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

  如投保人亲自回答问题,当保险代理人对不明确的问题自己解释确定或对投保人在回答问题时所产生的疑问自动排除时,则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责任转移到代理人身上,因此而产生的法律效果由保险人来承担。学理上称之为“缔约过失”,保险人至少应负民法上损害赔偿责任。如投保人交由保险代理人填答申请书上的问题,若代答的项目信息是一般人都能注意和认识的,投保人应当信任代理人代答的正确性,如有错误或投保人声明正确而代理人误写或遗漏的,投保人可不负责;但如涉及投保人个人信息(尤其涉及隐私)的问题,非保险代理人可以回答的,且在代填之后投保人未对不实或不全的说明加以调查,则此责任由投保人承担。

  2、保险费的收受权

  (1)、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我国立法将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他们都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人身险保期长,保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就有了首期保费和续期保费的区分。学者们一般都认为代理人可以收受首期保费的权利,且在保险实务上,保险公司多授权代理人在投保人缔结要约时具有收受首期保费的权利。保险人和保险代理公司的雇员经授权后也有权收受保费。

  (2)保费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保费收取过程中同样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但只要代理人员出具了暂时保费收据或正式保费收据,即使这一行为未被授权,也足以构成表见代理的事实,因为在暂时保费收据中往往有人身保险公司的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公民在办理保险时,多为个人保险业务,只需要委托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帮忙办理即可,但是,保险的办理不仅包括个人,还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等,这就需要委托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可见保险代理人的重要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保险代理合同
合同范本 9999人浏览
保险代理合同
保险代理人的义务
民事代理人义务 9999人浏览
保险代理人的义务
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范本
销售合同 9999人浏览
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范本
只有代理人签字,但是代理人没有我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二、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依《》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