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问答

我的高层住宅出租给个人作商业用途。由于商业物业费较高,承租人不愿意支付物业费。租赁合同中规定,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现在合同还有三个半月到期。物业费已拖欠8个月。另一方拖欠了款项。该物业已多次要求另一方声称其支付费用太高。我想告诉他该怎么做?非常感谢。

2022-01-25 12:4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
  •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 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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