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二次上诉,法院打电话通知男性收到发票,男性不去,然后法院打电话通知女性撤销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该怎么办呢?妇女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告吗?

离婚
2021-01-25 13:42: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院送达传票,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当事人本人不在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如果当事人本人和亲属都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存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  如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