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条文]
第四百条第二款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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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涉嫌环境污染罪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朱某,男,因涉嫌污染环境案,被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于2018年8月9日刑事拘留,羁押于杭州市临安区看守所。办案过程朱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本案。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临安区看守所会见了朱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并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对何某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