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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2021-04-0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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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⑴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⑵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⑶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⑷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等。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是什么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商业秘密对于每个企业来讲,那是相当的重要,是整个企业发展的核心所在,也是核心竞争力。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比比皆是,有些企业为了挤掉同行企业,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去夺取商业秘密来发展自己的企业,这种行为是可耻的,还会扰乱社会经济环境。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是什么呢?今天,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⑴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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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条件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约嘉宾律师,李扬律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并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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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判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判主要是看犯罪情节。若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有自首,且如实供述的行为,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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