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国家为剥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生命而实施的一种刑罚,因其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最残酷的一种刑罚,所以又被称为极刑或生命刑。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死刑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等。
2011年5月1日起,中国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这是中国第一部刑法1979年颁布以来,第一次减少死刑罪名,把死刑罪名从68种减少到55种。此前,中国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
取消的死刑罪名主要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
一
2003年12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全国公众关注的“刘涌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刘涌死刑;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日对刘涌执行了死刑。2004年3月15日晚8时许,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根据一名出租汽车司机提供的消息,在三亚某农贸市场附近将公安部A级令公开通缉、举国上下密切关注的重大杀人在逃犯罪嫌疑人犯马加爵抓获;4月24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一种刑罚,并非中国独创,然而中国古人尤其重死刑,致使中国古代的死刑颇具特色。
中国古代法律所规定的死刑种类主要有:斩、绞、腰斩、枭首、弃市、车裂、磔、凌迟、焚等十余种。周代以后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有三种:斩、绞、凌迟。
斩即斩首,令犯人身首异处;绞即用吊、绳等勒死或用绞刑架绞死犯人。
从罪犯的痛苦程度而言,斩刑最轻,“喀嚓”一刀,立即毙命。而绞在中国并非像西方那样以悬吊方式致死,而是名副其实地慢慢地将犯人绞勒致死:把......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死刑立即执行作了规定,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