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三种,包括:警告、罚款、拘留。警告是针对哪些人做出的处罚?罚款的轻重有哪些规定?拘留对哪些人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的谴责和告诫。
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告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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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是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关于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根据其所实施的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给予的处罚有四种:即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另外,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使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属于最轻微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谴责和训诫作用,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的情形,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的情况。警告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团体学校组织都没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决权。公安派出所,只能对警告,50元以下罚款由裁决权,超过这个限度,必须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执行裁决。
其中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是指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农垦等专业部门的公安机关。
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