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依据如下:对商标侵权人可要求其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上述标准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来确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就是侵犯商标所有人的财产权,侵权人对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有权利要求赔偿。因此,商标法在第二次修改时,根据已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严格追究商标侵权责任的需要,对商标侵权赔偿做出如下规定:
(1)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
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样的规定,从责任追究上是必要的,提高了保护的程度,有利于保护商标专用权。
(2)关于法定赔偿
几乎一样的商标标识,只是商品名称颠倒了次序,即使商家玩足了文字游戏,也没有逃过工商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3月6日,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红果子工商所查处了10桶涉嫌侵犯中国石油“昆仑天鸿”牌的润滑油。并对这批价值1600多元的货物进行了依法查处。
3月6日,红果子工商所在辖区内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在对农贸市场和农机修理市场检查时,发现刘某开的润滑油专卖店内有一批由兰州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鸿昆仑”牌农用润滑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生产的“昆仑天鸿”牌润滑油外包装、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行为地,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都属于侵权行为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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